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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友會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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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-01-01 | 本校
一、宗旨:為選拔本校傑出校友,表揚其具體特殊貢獻或成就,藉以樹立校友楷模及發揚「美 和人」的精神。
二、表揚類別:凡本校畢業校友。或曾在本校肄業1年以上,並加入本校校友會或曾任本校師長(含
董事)3年以上,於下列各領域有卓越表現,足為楷模者。
(一)教育學術類 (二)藝術文化類 (三)醫學保健類 (四)體育技能類 (五) 企業經營類
(六)社會服務類 (七)經建科技類 (八)公共行政類 (九)國防軍事類 (十) 其他類
三、表揚名額:20名,不分類別,得斟酌情形增減或從缺。
四、推薦方式: (一)推薦人資格: 1.各屆畢業校友推薦。 2.本校董事長或董事推薦。 3.本校教職員工推薦。 4.曾服務本校師長推薦。 5.本校家長會推薦。 6.被推薦人服務機關首長推薦。 7.自我推薦。 (二)推薦期間:每年9月30日止請將推薦表於規定期限內,逕寄(掛號)、送屏東縣私立美和高級中學人事室黃正義先生收,或E-mail:h7692588@yahoo.com.tw 地址:912 屏東縣內埔鄉美和村學人路323號 TEL:08-7792045#16 FAX:08-7781824 五、遴選方式: (一)由本校校長遴選敦請曾任或現任本校教師、家長會代表、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等9至 11人組成傑出校友評選委員會審查決定,校長兼主任委員,人事主任為執行秘書。 (二)傑出校友推薦案之遴選,須有評選委員三分之二(含)以上之出席,出席委員二分之一(含)以 上之通過。評選委員為傑出校友候選人者,被審查時需暫時迴避。 (三)遴選委員會得邀請推薦人或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或提供資料。 六、頒獎與表揚: (一)出版《傑出校友芬芳錄》專輯,請當選校友撰寫一篇自述(約800字到2000字)。內容含: 1.簡介:以條例說明學經歷及傑出事蹟(含最近二吋相片一張)。 2.成長經驗分享,題目自定(含相關生活相片,至多四張)。 以電子檔於103年10月31日前傳送至母校h7692588@yahoo.com.tw (二)傑出校友由母校具函邀請,返回母校參加校慶大會隆重表揚,並頒發傑出校友獎牌乙座及 當選證書。 (三)《傑出校友芬芳錄》集成足夠篇數後出版典存於圖書館,並贈送每位傑出校友一冊及相關單位。 七、本辦法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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